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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关于2016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政策相关调整预告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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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持该项目的连续性,同时适应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要求,加强与中国政府留学奖学金等相应国家项目标准的衔接,更好地服务我省人才培养,2016年,拟对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政策作如下调整:
  1. 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目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同类项目要求前置提供邀请函。
  2. 缩短留学资格保留期限。根据新的财政资金划拨要求,拟将原先2年留学资格保留期限调整为1年,以缩短财政资金的划拨时间跨度。目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期限亦为1年。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
  3. 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标准,将取消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至少2年工作年限的要求。访问学者申请人的年龄调整为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 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对留学国别作具体限定。今后,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