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校教师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业务培训、考察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探亲访友、旅游等逐年增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出国(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所有计划出国(境)人员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书面申请,写明出访目的、具体时间、出访国家(地区)、计划、持护照类型(公务护照、因私护照)。副处级以上人员申请书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再递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其他人员申请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递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 凡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者,原则上一律持“公务普通护照”,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复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后,可持因私护照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3. 所有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前须遵照《徐州医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填写《徐州医学院出国(境)登记表》,副处级以上职务者一式三份,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其他人员一式两份,交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均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 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因公出国(境),须在回国7天内将出国(境)证件和出访总结以书面形式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6. 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必须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保管,用时申领。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副处级以上干部出国(境)证件收缴情况。
7. 关于假期出国(境)探亲、旅游: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假期出国(境)探亲、旅游与平时管理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并要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如实填写。其他人员假期出国(境)探亲、旅游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填写徐州医学院出国(境)登记表,出国(境)一周前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