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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短期赴港澳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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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需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在接受民警的有关询问后进行申请,以下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由其父、母或者父母委托的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商务签注异地申请除外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二、填表要求

1、表格须由本人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进行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无书写能力者,可由他人代为填写,代填人须按照要求签名署时

2、表格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缺项、空项,对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处罚,不批准其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的再次申请

三、照片要求

1、白色背景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尺寸为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2、不允许加柔光等修饰,其它颜色的照片、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均不准使用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神态自然,不得划浓妆、戴头饰、首饰、假发等

四、受理范围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业或者就学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前往

2、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

4、个人旅游。我市暂未开通;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五、交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集体户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2、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军人需提交军官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证件的,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本人护照照片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属登记备案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5、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根据申请事由,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2)商务。

※  单位工作人员需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必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否则不予受理

①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团队旅游。须交验居民户口本、身份证;

(4)其他。

①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5)逗留。

①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④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交费。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大厅内10号银行窗口缴纳费用,并将缴费回执送回受理窗口;

七、领证:申请人本人凭申请回执和银行开具的缴费收据,在预约取证日期到受理部门领取证照或者办理特快专递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