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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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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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3〕1号)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申报工作。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是学校拓展师资队伍国际学术视野、促进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和部门应高度重视,结合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资助时长及面向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在外时长为1-12个月的访学及在外时间6- 12个月的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不资助攻读学位的学习申请。

奖学金包括高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课题组项目以及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附件1)。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报送2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申请说明中所列的附件材料;同时报送《申请表》WORD版,以及所有附件材料的PDF版(所有附件请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2.《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奖学金申请者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书记、院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纸质版(2份)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4.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216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奖学金申报和推荐注意事项

1. 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单位推荐分重点推荐和同意推荐两类。如选择重点推荐,所在单位必须承担重点推荐人员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 本年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3. 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及江苏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上述资助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4.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117号),因疫情原因,2019年度、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书面申请放弃本奖学金资格或到期未派出人员,不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曾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格未按期派出的,自奖学金录取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的限制。

四、有关待遇

1.省教育厅根据录取人员派出国别及期限给予奖学金资助。

2.获得资助不足12个月者,按照《徐医大〔2017〕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批准出国期间国内福利待遇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秦建峰

联系电话:83262599

电子邮箱:425079068@qq.com